一、事项名称:
供水卫生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三、申请条件:
1、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其他有关的规范、标准。
2、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四、办理材料
(一)办理供水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2、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
4、电脑绘制打印的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经营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和标注面积的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注有主要卫生设施);
5、供管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含A、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管理人员名单、工作职责;B、水处理剂和消毒剂使用管理制度;C、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7、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办理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标准经营;
8、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9、水处理及供水流程图;
10、涉水产品(含水处理设备和供水管道)卫生许可批件;
11、出厂水及末梢水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1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13、(限二次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主体的说明;
14、(限集中式供水单位)取水点位置说明及卫生防护措施;
15、(限集中式供水单位)检验室设置情况,包括检验室平面图、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检验设备清单及自检项目等。
(二)变更许可项目:变更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
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更申请表》;
2、《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附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名称或所有制形式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性机构无法提交《营业执照》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变更门牌号的提交)由辖区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申请单位经营地址未发生改变但门牌号已变更的证明材料;
7、《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延续许可有效期
1、《卫生许可证(批)件有效期限延续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
4、电脑绘制打印的场所地理位置图,标注面积的水处理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等布局图;
5、企业对生产工艺流程、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生产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的说明;
6、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7、《卫生许可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遗失补发
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遗失情况及遗失声明刊登情况说明;
4、遗失声明刊登报刊原件;
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注销
1、《卫生许可证件注销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销原因情况说明;
4、工商部门的停业或歇业证明;
5、《卫生许可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窗口提交齐备的申请材料;2、承办监督员提出初审意见;3、许可审查科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审批办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4、服务窗口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六、办理时间
1.法定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5:00—17:30
2.承诺办理时间: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九、办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联系电话:4509289
供水卫生许可行政审批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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