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本部门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二、备案程序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本部门保密工作人员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四、备案复核
申请公开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由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备案表》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城区保密工作部门复核,复核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可以公开该信息。
五、备案时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良庆区移民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良庆区移民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
单位盖章: 时间: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申请信息内容描述
或标题 |
文 号 |
密
级 |
不予公开理由 |
城区保密部门
审核意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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