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151112 发布机构  良庆区农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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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问责问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6-15
内容概述  
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问责问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良办发〔2017〕36号

 

 

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办公室

关于印发《良庆区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问责问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区党委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各人民团体,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问责问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办公

2017年53

良庆区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问责问效实施方案

 

根据《良庆区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良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结合我城区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问责问效重点

上级下达城区的贫困户脱贫、贫困村摘帽任务;各镇(玉洞街道)、各包村工作队履行属地职责;城区各帮扶责任单位、帮扶责任人履行帮扶职责;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帮扶手册填写、核验台账收集整理;脱贫成效巩固、扶贫动态信息更新作为2017年度问责问效的重点。

(一)完成脱贫任务巩固脱贫成效

1. 贫困户脱贫

上级下达具体任务后,由城区扶贫办提出分解意见,将任务下达各镇(玉洞街道)。各镇(玉洞街道)要对照贫困户八有一超脱贫标准,找出短板、采取措施、精准发力;根据入户核验村级评议镇审核公示城区审定公告市和自治区备案贫困户脱贫认定程序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贫困户脱贫双认定工作。各级帮扶责任人、各帮扶责任单位要积极履行帮扶职责,参与贫困户脱贫双认定工作;城区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户脱贫双认定工作。

2. 贫困村摘帽

2017年完成大塘镇那造村、锦亮村,那陈镇七齐村,南晓镇团城村脱贫摘帽任务。各相关镇要对照贫困村十一有一低摘帽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补齐短板,精准发力于6月30完成六项以上指标达标,9月30日前完成九项以上指标达标,于11月30日前全部十二项指标达标根据镇级初验上报城区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审定自治区抽查反馈市级公告退出贫困村摘帽认定程序要求完成贫困村摘帽认定工作。城区各职能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指导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其中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指导有特色产业、有饮用水、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贫困发生率指标;城区人社局负责指导有基本医疗保障指标;城区教育局负责指导有义务教育保障指标;城区交通局负责指导有路通村屯指标;城区经信局负责指导有电用指标;城区文体局负责指导有电视看指标;城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有住房保障指标;城区卫计局、经信局、文体局、民政局分别负责指导有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中对应任务;城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有好的两委班子指标;城区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村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

3. 巩固脱贫成效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巩固2016年那马镇冲陶村,大塘镇乔板村、南洲村,那陈镇濑岽村、西盛村,南晓镇大满村6个脱贫村脱贫成效,确保十一有一低于各项指标达标并略有巩固提升继续落实跟踪帮扶脱贫户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有效防止脱贫户返贫,镇(街道)、各困村为单位脱贫户返贫率控制在3%以下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城区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镇(玉洞街道)村(社区)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及其所在单位]

(二)一帮一联一户一册一卡

1. 制定一帮一联帮扶计划

(1)各帮扶责任人结合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与帮扶对象共商脱贫措施或巩固脱贫措施,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制定一帮一联帮扶计划,报所在帮扶责任单位和所在村(社区)备案。

(2)城区各帮扶责任单位结合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与帮扶联系村两委、包村工作队共商帮扶措施,制定2017年一帮一联工作方案,报所在镇(街道)和城区扶贫办备案。

(3)各相关镇要指导各贫困村制定2017年脱贫摘帽工作方案指导已经脱贫摘帽村制定巩固脱贫成效工作方案,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城区扶贫办备案。

2. 开展一帮一联结对帮扶

(1)城区各帮扶责任单位将结对帮扶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结对帮扶工作,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帮扶情况和帮扶联系村(社区)脱贫工作情况。制作本单位结对帮扶一览表,有条件的上墙公布,每月定期更新

(2)城区级干部每季度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6次;镇(玉洞街道)干部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要开展走访帮扶活动,指导贫困户(脱贫户)发展生产、宣传政府惠民资金、帮助争取惠民政策、登记收支情况。

3. 做好一户一册一卡填写

(1)发放。由各镇(玉洞街道)组织,包村工作队和各帮扶联系人于2017年2月28日将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和《帮扶手册》发放到位,将《帮扶联系卡》安装到位。

(2)各帮扶责任人每月15日前指导和帮助贫困户(脱贫户)完成上一个月份收支情况登记,按手册填写说明填写《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2017年度)》,做到信息详实准确、不缺项、不漏项。

4. 及时更新动态信息

各镇(玉洞街道)于3月、6月、9月、12月组织各包村工作、村(社区)干部、各帮扶责任人收集和核实贫困户家庭基本信息变动情况报城区扶贫办。城区扶贫办各镇(玉洞街道)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三个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修改权限及时更新系统信息,做到实际情况、台账资料、扶贫系统登记信息三者相吻合。

5. 核验台账收集整理

各镇(玉洞街道)组织各包村工作队加强日常脱贫攻坚一户一档收集和整理。其中行政村一户一档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由各包村工作队牵头负责; 贫困户家庭一户一档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由包村工作队和各帮扶责任人共同负责;预脱贫村十一有一低于佐证材料整理和脱贫村十一有一低于台账的更新由贫困村第一书记、包村工作队负责城区各相关单位给予指导。核验台账收集整理工作要求于上级开展年度核验前完成。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镇(玉洞街道)、村(社区),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城区各帮扶责任单位、各帮扶责任人]

(三)重点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稳固住房

1.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1)2015年项目(那马、大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2017年6月底,大塘容富和安置小区搬迁入住率达到100%,那马益民安置小区搬迁入住率达到80%;2017年12月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搬迁入住率100%。

(2)2016年项目(南晓、那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

南晓镇、那陈镇要在2月底前,完成新址集中搬迁安置的建档立卡对象建房补助名册,并公示7天,拍照留底存档;同时加快落实对施工队选择、户型选址、住房建设价格商定等工作,要求3月15日前完成,4月份开工建设;2017年6月底,完成项目总投资40%,其中基础设施工程量及住房建设工程量完成30%以上。2017年12月前,完成项目总投资80%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量完成80%以上,住房建设工程量完成100%,搬迁入住率50%以上。

(3)2017年项目(那马、大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二期)。那马镇、大塘镇积极主动与庆海公司对接开展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在2017年7月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城区发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那马镇、大塘镇、那陈镇、南晓镇]

2. 农村稳固住房工作

(1)贫困户稳固住房建设。城区住建局要指导各镇(玉洞街道)开展农村危旧房排查,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不达标列入危房改造计划,并根据当年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各镇(玉洞街道)。要求于2017年4月5日前完成农村危旧房排查工作,10月30日完成任务70%,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2) 城区住建局要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各镇对锦亮村、那造村、七齐村和团城村4个预脱贫摘帽村开展房屋安全等级评定和人均住房面积排查,对达不到有住房保障指标要求的提出改造计划并指导各镇组织实施,2017年11月15日前确保4个预脱贫摘帽村农村住房指标达标率达98%以上。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城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镇(玉洞街道)村(社区),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及其所在单位]

(四)扶贫领域各类项目推进及资金支付进度

2017年我城区所有扶贫项目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并按期竣工,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全部组织实施,11月底前实施完毕,12月底前组织验收结算完毕。扶贫专项资金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70%支出11月底前完成80%支出12月底前完成90%支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城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镇(玉洞街道)、村(社区)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及其所在单位]

二、问责问效对象

(一)城区扶贫办

负责起草我城区扶贫工作年度规划和倒排计划,召开扶贫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扶贫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明确各镇(玉洞街道)、城区各责任单位的脱贫任务指标、帮扶责任及扶贫项目的安排;做好城区各扶贫专责小组和各责任单位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负责城区各类扶贫领域的文电处理、上传下达,及时汇总上报各类扶贫台账,做好总结和汇报。

(二)各镇(玉洞街道)及各包村工作队

1. 脱贫指标完成。严格按照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和贫困户八有一超的脱贫指标,按时完成2017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和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2. 扶贫重点工作。狠抓项目安排精准,确保贫困农户直接受益。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各镇(玉洞街道)形成24个特色优势产业,有效覆盖贫困村、贫困户。加大力度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按期开工和完成年度投资。

3.高效使用扶贫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精准,确保资金的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建立健全以扶贫开发成效为导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机制。

4.扶贫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用好扶贫资金。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审核程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

5.精准管理。加强精准识别工作,确保扶持对象识别精准。推进扶贫信息化建设,强化扶贫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建档立卡数据库,做到一户一册,建立脱贫双认定退出机制。

6.精准帮扶。优化帮扶资源,实现帮扶全覆盖。分析致贫原因,实行点对点帮扶,增收脱贫的帮扶资金项目措施到户精准。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落实激励保障措施。

(三)城区扶贫开发工作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城区双管单位、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

1. 城区扶贫开发工作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城区双管单位)

(1)组织领导有力。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落实专人负责,把履行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本机关单位包村帮扶纳入日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

(2)工作措施有力。围绕本单位精准脱贫攻坚职责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工作成效显著。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事项得到落实,包村帮扶工作有成效。督促落实本单位各帮扶干部按照城区的统一部署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做好进村入户、帮扶贫困户一户一档材料的完善及贫困户八有一超脱贫指标的双认定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扶贫项目。

2. 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

(1)负责发展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和林业经济;搞好扶贫农业科技服务、农机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发展贫困地区工业,抓好扶贫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贫困地区特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2)指导督促各镇有序推进全城区各年度扶贫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扶贫移民相关配套政策;会同有关单位争取资金、规划项目,合理安排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依据政策,结合群众意愿,配合各镇合理处置搬迁群众遗留资源。

(3)推进就业创业扶贫和智力扶贫工作;落实贫困人口低保政策。配强和充实扶贫工作力量;抓好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贫困村扶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选派、管理、考核等工作;抓好各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4)根据城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工作、阶段性任务,确定督查重点,制定督查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督查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理汇总,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及时向城区全面、准确地反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5)负责跟踪报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的重要活动;协调媒体宣传报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广泛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为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

三、问责问效方式

(一)问责情形

城区扶贫督查专责小组将按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监督检查扶贫工作完成情况并定期通报,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建议报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后实施。督查情况纳入到各镇(街道)、城区扶贫开发工作各责任单位(含城区各双管单位、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各帮扶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对推进扶贫工作不力、没有按时完成扶贫任务及资金使用滞后的相关责任单位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村(社区)、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问责。

1. 提醒谈话

对在督查中第一次发现因不作为或履职不力导致扶贫工作不按时间节点完成扶贫任务的,由扶贫督查专责小组对负有直接、间接责任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 通报批评

(1)对在督查中第二次发现因不作为或履职不力导致扶贫工作不按时间节点完成扶贫任务的,由城区党委、政府对负有直接间接责任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并扣减单位年度考核分0.1分。

(2)对由于扶贫专项资金未按要求使用被上级收回的,由城区党委、政府对负有直接间接责任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并扣减单位年度考核分0.1分。

3. 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1)对督查中发现3次以上(含3次)因不作为或履职不力导致工作不按时间节点完成扶贫任务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2)因扶贫工作推进不力被中央、自治区、南宁市问责或对城区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二)激励措施

由城区党委、政府对按时间节点完成扶贫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获得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城区通报表扬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进行加分奖励。

1. 获城区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单位年度考核分加0.1分。

2. 获南宁市通报表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单位年度考评分加0.2分。

3. 获中央、自治区通报表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单位年度考评分加0.5分。

 

 

 

 

 

 

 

 

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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