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换发; (二)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城区内用人单位、劳动者、失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良庆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四、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 (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用人单位、劳动者、失业人员。 六、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核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表》; 2、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被录用人员每人2寸免冠相片3张。 (二)劳动者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核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表》; 2、属个体经营的,包括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属灵活就业的,持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3、2寸免冠相片3张; 4、政策、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核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居住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常驻地《居住证》及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 5、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2寸免冠相片3张; 7、政策、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55号三鸿大厦六楼)。 八、办理时间 (一)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收费。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1-4509802; 投诉电话:0771-4508877。 十二、办理流程

附件: 南宁市核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表.doc(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