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   时间:2015-12-17 00:00
业务名称

  名称: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

  设定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0〕32号)。

  办理条件

  1、在本市六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本村、村民小组或村民集体土地承包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被征地时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及以上农业户籍的在册人口

  2、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所需材料目录

  1、《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一式三份。

  2、《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五份。

  3、《被征地农民户基本情况表》一份。

  4、《个人情况说明》一份。

  5、《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申请》一份。

  6、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7、市国土局发布的被征地块预公告或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各三份。

  8、《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说明》一份。

  9、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该征地项目是否属划拨用地确认材料。

  上述复印件材料要求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办理机构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办理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征缴科

  南宁市葛村路10号一楼

  办理时间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

  12333、5832020

  办事流程

  (一)申报单位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

  (二)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下载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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