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残疾人联合会
审计报告落实情况回复单
良庆区审计局:
现将你局对我单位提出审计报告 良审报【2016】10号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函回复如下:
根据城区审计局对残联原理事长黎晖同志2005年8月至2014年5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核结果意见,本会通过开会学习,对照检查,进行整改如下:
(一)1、针对审计核实的2010年8月在财政下拨的预算外“助困扶残工程”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单位公务用车年审费、路桥费、特快邮件费等日常公务经费共计1437元的情况,主要整改如下:今后对专项工作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进行摸底、康复知道培训、跟踪服务、检查验收,再按规定开支。
2、对2013年10月上级下拨的“党员扶残”工作经费中列支餐饮和助残扶贫基地饲料费共计11840元,本单位今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使用专项资金。
(二)1、对2011年南宁那马精神医院拨付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过程中存在的受益对象12人中有一人重复的现象及2013年本会批准的智障和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补助经费的受益对象122人,自行调整为123人,增加1名补助对象的情况,本会要求该院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资金发放的监督。
2、对2012年南宁那马精神病医院擅自对14名不属于核批对象发放补助资金的情况,将严格要求该院认真按照实际享受的对象进行审核再发放补助资金。
(三)2011年至2013年期间本会向南宁那马精神病医院拨付6名智障和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9360元,在发放补助过程时,5人未得享受补助,该院在财务账上反映已全部列支的情况,我会将严格要求该院以后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建立健全发放手续,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今后我单位将严格执行《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杜绝以上几类事情的发生。
南宁市良庆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31日